各学院(中心):
2026年10月28日上午10时许,我校机汽学院实验室发生锂电池因充电器不匹配、过长时间充电及无人值守等导致多次自爆事件,所幸无人员受伤和国有资产损失。为引以为戒,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,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,学校将开展锂电池等移动电源专项清理整顿行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单位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(10月30日~11月6日)
1.排查各实验室锂电池等移动电源的使用及存放情况,建立安全使用管理台账(附件),做到底数清、责任落实到人;
2.禁止实验室使用和存放无3C认证标识、3C标识不清晰、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移动电源,重点关注使用高容量移动电源的实验室;不使用过期和超过充电次数上限的老旧移动电源,超过可循环使用年限的移动电源应及时更换;
3.不要将移动电源暴露在日晒、雨淋等高温高湿极端环境中,远离热源、火源;不与易燃物、氧气瓶等助燃剂、酸碱盐等腐蚀品或起尘物品放置在一起。若出现鼓包、浸泡等现象,请勿继续使用。
4.按照设备说明书使用和充电,避免使用非原装充电器和输电线。有条件的单位和实验室可以建设独立的电池充电区域,周围应有消防水源和干粉灭火器,留散热空间,不堆放易燃杂物;充电过程应有人值守并定期巡检,防止过热、鼓包、过充、短路等现象。可配备内置烟感火灾报警器和灭火剂的电池充电柜。
请各单位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创建以“2026年锂电池等移动电源专项清理整顿行动——XX学院”为名的检查活动,各学院(中心)于11月6日下班前填报自查自纠情况并从平台导出存档,同时将平台导出的自查台账、附件(纸质版分管院领导签字+盖学院章、电子版)报送资产设备处。
二、相关单位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并配备相应防护设施
有使用到锂电池等移动电源的单位要组织有关锂电池的使用、存放风险知识培训及应急处置实操演练,并建设符合实际的、科学的安全防控软硬件环境。
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6年10月30日